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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病死猪肉制腊肉销售 3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受审

南国今报 2017-09-20 18:06 大字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冼旎文)腊肉是不少市民家中常备美食,然而,柳城县男子覃某青低价收购病死猪,自行屠宰切分后销售给覃某生、覃某孟(女),后者再将这些病死猪肉直接销售或加工成腊肉贩售。9月19日上午,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在柳南区人民法院受审。

当日上午10时许,在柳南区法院第二法庭。柳南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开始,覃某青为牟取利益,在无经营资格且无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疫情况下,经常在柳城县收购死因不明或病死猪。2016年11月,覃某青从何某、郭某、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养殖场内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和疑似病死猪后,拉回家中屠宰切割加工并销售。期间,覃某生多次从覃某青处收购上述病死猪肉,并在没有相关加工许可的情况下,加工制作腊肉,在自己位于柳邕路的出租房销售。2016年11月10日,覃某生还将部分猪肉转卖给姐姐覃某孟。覃某孟在无相关加工许可的情况下,将猪肉加工成腊肉销售。

2016年11月16日晚,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在柳邕路一区将正在交易猪肉的覃某青和覃某生抓获,当场缴获猪肉428公斤,之后又在覃某生的出租房内缴获猪肉783公斤,此后又在覃某孟位于柳邕路的出租房内缴获猪肉803公斤。经检验,上述猪肉均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猪瘟病毒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

柳南区检察院认为,3人为牟取利益,收购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的鲜猪肉及肉制品经鉴定含有疫病病毒,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覃某青等3人对罪名没有意见,只是对其中的部分案件事实有异议。而覃某青坦言,自己销售给覃某生的猪肉价格是3元多一斤,而实际上同期市场上猪肉的价格一般要十几元一斤。庭审最后陈述阶段,3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恳请法庭从轻处罚。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官将择期对案件做出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购买猪肉和腊肉等食品,应该到正规市场挑选,注意观察和识别相关生猪的检验检疫标志,避免购买到问题猪肉和猪肉制品,危害身体健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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