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强奸犯量刑偏轻 检察机关抗诉纠正 法院再审,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3年

南国今报 2017-08-09 16:48 大字

今报记者王缉宁通讯员李慧波

一名轮奸不满14周岁女孩的被告人,原被柳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害人及亲属对生效判决结果不服,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缜密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是轮奸情节与检察机关查明事实不符,遂依法向柳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近日,柳城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覃建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这是柳州首例由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办理的刑事申诉抗诉、最后被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意义重大。

强奸获刑五年

案件要追溯到16年前。2001年10月1日,原审被告人覃建华与覃兆红酒后在柳城县太平镇近潭村大桥屯附近,见到初中女生梁某甲、全某某、梁某乙路过,便将她们拦下并强行带至田垌。覃兆红、覃建华对梁某甲实施了轮奸,并对全某某实行猥亵动作,梁某乙趁机逃走。次日早上6时许,梁某甲、全某某才得以脱身。

2008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将覃建华抓获归案。2009年,柳城县法院认定被告人覃建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而覃兆红在覃建华被判刑几年后落网,被法院按轮奸罪依法判刑12年。

检察机关抗诉

2013年12月7日,覃建华刑满释放。然而,被害人及其亲属不服原审生效判决,认为原审法院采纳被告人覃建华关于其行为不是轮奸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且轮流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量刑偏轻,依法向柳城县检察机关申诉。该县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提请柳州市检察院抗诉。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决定支持抗诉。

然而,获释后的覃建华,一直去向不明,检察机关一时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今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上午,覃建华出现在柳城县太平镇近潭村横山屯,群众立即报告了当地公安机关。民警迅速行动,将其抓获归案,及时移交柳州市检察院。

该院控申处两名承办人顾不上与家人团圆,赶到看守所对疑犯覃建华进行讯问,掌握了确凿证据,即覃建华与覃兆红在预谋阶段和实施犯罪过程中,已达成默契和思想联络,有共同的强奸故意,且在同一阶段先后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构成轮奸。

法院再审改判

柳州市检察院在提出的刑事抗诉书中认为,被告人覃建华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相比于如实供述,自首行为系主动将自身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体现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的悔改程度更高。虽然如实供述能从轻处罚,但体现在从轻的刑罚量上,一般不宜超过主动投案自首的从轻幅度,故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上述再审判决。1

新闻推荐

柳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完成 快算算 你涨了多少养老金

广大读者凡是有涉及社保方面的疑问,可通过南国今报热线、微信、微博及今报官方APP“壹今”新闻等多渠道反映(请注意留下联系方式),本栏目将为您答疑解惑。今报记者谢永辉通讯员梁征征这段时间,柳州市...

柳城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城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