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疫情防控寻衅滋事被判三年

农村大众报 2020-03-16 14:59 大字

3月6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妨碍疫情防控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某自2005年以来,先后9次因寻衅滋事、盗窃、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实施拘留、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9月17日刑满释放。今年2月18日,徐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2月25日被逮捕。法院与检察机关、看守所沟通后,采用远程办案系统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徐某某自1月26日至2月12日,不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先后5次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拒绝登记、检测体温、强行冲撞警戒带等,并致一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另查明,2月4日,徐某某因挪车问题与芦某某发生争执,用刀捅刺、砍砸芦某某腹部、颈部致其轻微伤。

还查明,徐某某因被沂水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制止过违法行为而心生不满,1月17日,为泄私愤将该局停放在路边的执法车左侧车门踹坏,损失价值约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持刀威胁并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开车冲撞防疫关卡,破坏防疫检查点,对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因琐事持刀伤人,致其轻微伤,为泄愤破坏综合行政执法车辆,情节恶劣。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陈淑峰)

新闻推荐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到沂水县开展帮包工作和“四进”攻坚行动

本报3月7日讯(临报融媒记者邵明习通讯员刘一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今天,市人民检察院到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开展“四进”...

沂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