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后悔却一犯再犯 这是他第四次因酒后滋事被行拘
农村大众报沂南讯(通讯员黄传峰)在醉酒人的眼里,平时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成了大事,而且做起事来不计后果。8月7日,沂水一男子因酒后滋事第四次被行政拘留。
7月13日15时39分,沂南县公安局岸堤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岸堤镇某村村干部带领村民打扫卫生时,被人打骂推搡,并被摔坏两部手机。当处警民警到达现场时,违法人员早已逃之夭夭。经现场调查和走访目击群众,确定违法人员为沂水县的葛某某。民警依法对葛某某进行传唤未果,随即对其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
8月7日,葛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葛某某之前因酒后滋事已被处罚过三次,他表示非常后悔,可一次次滋事,只能说明他后悔得还不够彻底。
案发当日中午,家住沂水县的葛某某宰杀了一只山羊,邀请一些朋友在其家饮酒。期间,葛某某喝了三两白酒加两瓶啤酒。酒后,葛某某送朋友回家途经岸堤镇某村时,觉得路边停着的几辆电动车和几个坐着乘凉的老人碍自己事了,便借着酒劲骂骂咧咧。该村一村干部正好带领村民在此打扫卫生,于是过去了解情况。葛某某张口就骂,并推搡该村干部,村干部先后拿出两部手机打算报警,都被葛某某夺去摔在地上摔坏。该村干部只好离开现场去别处打了110,葛某某乘机逃离现场。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葛某某摔坏的两部手机价值900元左右,葛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葛某某迎来了他酒后滋事换来的第四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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