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农村“山寨”食品 收缴假冒伪劣食品6000余公斤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记者张召旭)“2018年3月至11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相关案件172起,罚没款金额581.60万元。”2月2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举行媒体通气会,介绍农村“山寨”食品整治及食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及相关执法行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二级调研员张文新介绍,2019年2月1日,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生产的“小玉兔奶糖”涉嫌混淆“大白兔奶糖”问题,省局连夜成立专项调查督查组,于2月2日赶赴被曝光企业所在地进行调研和督查。经查,发现标注有“小玉兔”字样的销货单20份及与报道相符的“小玉兔”糖果1块,未发现生产“小玉兔”糖果所使用的包装膜及相关产品。经调查企业台账,该企业共生产“小玉兔”糖果580箱,货值共计42920元,销售区域涉及济宁、哈尔滨、莒县、银川、昆明、成都、怀化、陵园、保定、霸州、达州、信阳、南宁、齐齐哈尔。
目前,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已对沂水县金泳芳糖果厂立案调查。该厂生产的“小玉兔”奶味糖包装膜正面图案,与“大白兔”商标主体图案相近似;“金泳芳”果仁香糖果包装与“不老林”糖果所使用的包装相近似,涉嫌违反《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省消协数据,2018年,省消协共受理了食品类消费投诉565件,与2017年(470件)相比,增加了20.21%。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山寨商品方面加大打击力度。2018年3月至11月,省市场监管系统就商品标识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相关案件172起,罚没款金额581.60万元。
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中,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万余个,收缴假冒伪劣食品6000余公斤。
各地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279件,移送司法机关5件。强化联合惩戒,行动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613条,其中:食品类12条,商标及广告类32条,无照经营类3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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