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 临沂市去年批捕336人

沂蒙晚报 2019-02-15 15:43 大字

本报2月14日讯 (记者张慧) 2月14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化“沂蒙检察+”工作模式取得的成果。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检察机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打击,依法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6人、起诉594人。

据悉,“沂蒙检察+”既是一种工作方式,也是一种工作理念,主要目的是让“检察考虑服务,办案不忘发展”的理念根植每一名检察人员心中、成为一种司法习惯,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要内容包括“沂蒙检察+”中心工作、“沂蒙检察+”基层组织、“沂蒙检察+”社会治理三项。2017年7月份,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2018年,市检察院提出深化“沂蒙检察+”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去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推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配套了七项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制定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等意见措施137条,着力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专项打击,依法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6人、起诉594人。沂水刘竹丽、刘竹春非法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等犯罪,起诉恶势力犯罪22件116人,成功打掉平邑王海龙等10人以暴力威胁手段扰乱经济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见,连续两年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市工商联制定19项协作机制,依法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三大攻坚战,制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行动,守护沂蒙大地的绿水青山。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将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民生重点事项作为办案重点强力推进,在公益诉讼试点和全面推开过程中,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7件,法院判决26件,均居全省前列。不仅实现了基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还通过案件办理督促复垦耕地129.73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7.7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危险废物58.37吨,收回国有资产及专项资金2457.7万元,关停、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废物等污染物的企业21家。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法治巡讲团14个,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巡讲90次,发放宣传册5万余册,受教育学生11万余人,133人次被选聘为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深入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矛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部署“沂蒙检察+”精准服务平台试点,研发“沂蒙检察+”移动检务平台,高标准建设12309视频接访中心,两年来依法处理各类群众诉求7843件,发放救助金3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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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1、王海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

3、马大青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5、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网络餐饮卫生安全监督职责案

6、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7、韩寿永等4人寻衅滋事、放火案

8、刘成娟故意伤害抗诉案

9、刘竹丽、刘竹春假冒注册商标案

10、马耀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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