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回头看”让“死案”重生
本报讯 “四年了,终于拿到了全额赔偿款,感谢法官!”拿到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显得很激动。
“ 案件执行一波三折,最终得以执结,这离不开法官的锲而不舍,更离不开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提起这起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历程,执行法官也不禁感慨万千。
2013年8月25日,被告人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原告任某某发生刮碰后逃逸,事故致任某某重伤。经查,该肇事车辆挂靠登记在临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下称某运输公司)名下。法院判决被告人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某某 458629.62万元,某运输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2015年5月19日,案件立案执行后,仅扣划某运输公司账户上的存款14400元。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对本案作出本次执行终结裁定。面对申请执行人的伤情,考虑到某运输公司正常经营,不可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这一情况,2016 年、2017 年,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对该案先后两次恢复执行,但也仅划得存款25430元,且仍未查询到某运输公司的大宗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就在执行工作一筹莫展之时,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某运输公司对外业务来往时发放的名片上印有两个收款账户,账户开户人系该公司领导的亲属马某某。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某运输公司营业厅所用的POS 机上均标注着马某某的银行账户。据此,法院认为,马某某的上述账户就是某运输公司的账户。通过对账户流水的全面调查,执行法官发现了大量资金往来,随即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迫于压力,一个月后,某运输公司主动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据悉,今年以来,沂水法院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集中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对 2016年以来的9185件终本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终本案件列出清单,设立动态电子台账,依托网络信息查控中心,安排专人逐案核查,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恢复执行。同时,采取发布“限高令”、公布失信名单、 追究“拒执罪” 等强制措施,进一步挤压“老赖”生存空间,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促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目前,共有549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2972万元。
武传玲 陈淑峰
沂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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