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1+8”模式趟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径
作为临沂市确定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沂水县立足县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1+8”的沂水模式,趟出了一条成效彰显、富有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路径。“1”即组建一个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城乡综合管理急需、执法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原则,合理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一方面,整合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及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19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另一方面,整合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等多个执法大队,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具体承担执法工作。“8”指的是在暂不适合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8个领域,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根据授权或委托,集中行使有关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执法力量,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领域,整合县卫生监督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大队,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交通运输领域,整合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超限治理、海事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力量,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另外,保留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分别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是大事,调研是基础。在改革方案起草之前,沂水县便制定了周密的调研方案,对县直有执法权的部门、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详细了解执法机构基本情况、执法队伍人员编制情况、执法方式、执法范围、执法交叉争议和执法案件数量变化等情况。对部分认识不清、态度模糊或者与改革方向不符、意见强烈的部门单位,主动上门面对面座谈,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寻求理解和支持。
改革需要好的机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单位多、人员广、专业性强,单打独斗很难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为此,该县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常务县长靠前指导,组织、人社、编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形成推动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也是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为此,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9个执法中队,派驻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承担辖区内相关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派驻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指导,日常管理和执法活动以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理为主,接受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负责人的调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各乡镇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的综合执法中队合署办公,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将综合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综合执法程序全覆盖。 温敏 毛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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