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布第五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家单位上“黑榜”

临沂日报 2021-12-13 09:11 大字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为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并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沂南县万顺平价超市与平邑县高波大联合超市上“黑榜”。

一、沂南县万顺平价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9月27日,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沂南县万顺平价超市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南侧货架上摆放有4袋绿色包装的“铁观音”茶叶。经查,该“铁观音”茶叶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当事人销售标签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11月9日,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铁观音”茶叶罚款502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综合判断食品品质的重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平邑县高波大联合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平邑县高波大联合超市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6月15日当事人购进以上不合格芹菜用于销售,因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8月24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分解的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新闻推荐

张庄镇积极探索 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思路

沂南县张庄镇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路子,夯实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一棚(批)一验”模式要求,畜禽养殖场必须进...

沂南新闻,家乡的大事、小事、新鲜事。在每一个深夜,家乡挂心上,用故乡情为你取暖,陪你入睡。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