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多要抚养费 伪造证据领罚单

山东法制报 2021-10-18 14:02 大字

离婚后,希望前夫多给点儿抚养费,竟然私刻公章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假的证明材料。9月2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界湖法庭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因原告的母亲王某伪造证据被查实,最终自食恶果,被法院开具了一张罚单。

原告王某腾的父母郭某与王某于2017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王某腾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60元。2021年王某腾因生活、教育等费用支出增加,起诉父亲郭某,要求将抚养费由每月360元增加至每月4000元。母亲王某作为王某腾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中,王某为证明被告郭某有能力支付每月4000元抚养费而提交了一份某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该证明载明:郭某是我单位员工,在我单位工作从2016年至今,职务为工程队队长,年收入为人民币(大写)拾捌万元整。王某未能说明该证明的准确来源,也未能提供该公司准确地址,承办法官联系该证据中的签字人员,但其拒绝配合调查。

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该证据可能存在严重问题,在法官的调查及追问下,王某最终承认其私刻公章、伪造证据的事实。王某辩称其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家庭经济困难,郭某实际收入很高,但自己无法证明,没有办法才这么做的。在承办法官的教育下,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出具结悔过书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认错表现,决定依法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证据是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明,也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行使裁判权的依据。任何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严厉打击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坚持虚假诉讼零容忍。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各项诉讼权利,不能为了胜诉铤而走险,否则这种虚假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季善文李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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