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三五”工程 沂南县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临报融媒记者 邵明习
通讯员 张纪平
近年来,沂南县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为民理念、多调化解、创新提升”的总要求,深入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不断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初步形成了以“一个体系、三个转变、五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至2019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907件,调解纠纷4907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构建“一个体系”,形成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体系
乡镇、社区、村居产生的矛盾纠纷,大多都是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但是如果不进行沟通化解任由其发酵,可能会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为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沂南县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网格,形成从县到村入户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
在县级层面,成立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医疗卫生、交通安全、劳动争议、物业管理、食品药品、消费权益、婚姻家庭、文化旅游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设立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矛盾纠纷的综合调解;在镇级层面,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综治管理平台设立“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矛盾调解小组”调解网格,因地制宜再划分若干基础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实行包保到户。
实施“三个转变”,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化解矛盾纠纷,在“疏”不在“堵”。沂南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县领导多次到基层调研、座谈、征求意见。该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运行机制的意见》,为实施“三个转变”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工作保障。
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沂南县转变工作思路,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跟踪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办法,有效解决镇村两级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同时,转变工作方法。推出“五比一看”工作机制,通过比“110”接警量、12345政务服务热线量、上访量、诉讼量、舆情量看调解效果;全面推行线上“智慧调解”系统的使用,实现动态管理。截至目前,通过智慧调解系统已处理纠纷3000余件,开启了“互联网+人民调解”的新模式。
在队伍建设方面,吸收“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专业人员等充实镇级调解力量;从回村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网格员中选聘专职调解员,警务助理兼任调解员;将“一村一法律顾问”纳入调解队伍,优化调解队伍结构。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集中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理论知识和调解技巧。
落实“五项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在实际工作中,人民调解需要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从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沂南县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由该县政法委牵头,成立司法、公安、法院、信访、热线、金融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研判全县矛盾纠纷;镇级层面,定期汇总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应调尽调。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一套完善的对接机制。沂南县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元化对接机制,强化诉调、检调、警调对接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乡镇在辖区内派出所设立调解室,派驻调解员,完善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热线等对接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矛盾纠纷越早发现,就越容易进行化解。为此,沂南县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制度,广泛开展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全面排查调处活动,村级调解组织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消除矛盾隐患。对网格内化解不了的纠纷逐级上报,层层把关,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确实无法调解的纠纷引导其走合法途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所有纠纷不出县”。对于涉及多部门、多乡镇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提交该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调处方案,通过上下联动机制处理问题。
沂南县还健全专项调解资金保障制度,以每人一块钱的标准由县财政拨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资金,按照人口比例,由县司法局划拨到各乡镇专门用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9年共拨付专项资金110万元,2020年,已争取列入财政预算90万元;进一步修订《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管理办法》,提高案件补贴标准。2018至2019年,发放案卷补助近40万元,极大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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