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困境少年终于有了新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判决为其指定监护人

柳州晚报 2020-01-05 11:41 大字

该案宣判现场。(通讯员 梁峰 摄)

上月30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柳州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指定监护权的案子进行宣判,判决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15岁困境少年小明(化名)的监护人。该案由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将解决小明的生活、读书等问题。这也是继小春燕的案子(晚报曾报道过此案)之后,柳北区检察院再次为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监护权支持起诉。

记者 付华周

15岁少年陷入监护困境

多部门奔波上千公里取证

据悉,小明于2004年9月出生在桂林。后来,他的亲生父母无力抚养,便将其送给年过七旬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二人抚养,并于2007年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小明的户口也落在了养父李先生的名下。2012年,小明的养母王女士因病去世。这时,他的养父因年老体弱患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身负外债,已无力再继续抚养小明,只好将其寄养在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一个贾姓家庭。

在贾家生活的那几年时间里,小明也曾有过快乐的时光,学习成绩优异,也获得过不少奖,却不料在学校被同学嘲笑是一个“没人要的野孩子”。这让小明一度陷入自卑、敏感,与寄养家庭的矛盾日渐突出。最终,矛盾爆发,贾家于2018年决定不再继续抚养小明。此后,小明离家出走,辗转于山东及我区桂林、柳州等地的救助站,目前以困境儿童的身份居住在柳州市救助站,处于居无定所、没有学上、无人监护的状态。去年10月,小明的养父李先生也因病去世。

在获知小明陷入监护困境的情况后,柳州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后来,由柳北区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市救助站、市儿童福利院以及柳北辖区的检察、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开了联席会议,就小明监护权的指定、适格监护人的确认、受教育权的保障等问题进行研讨,出谋划策。

由于案情复杂,现有的客观证据收集有限,柳北区检察院遂联合市救助站、律师共同前往山东省走访调查取证,了解小明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生活环境等。检察干警历经6天7晚,来回奔波2000多公里,辗转多地多部门,最终让案子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检察官出庭为该案支持起诉

法院判决为其指定监护人

为了解决小明的生活、成长、教育等监护问题,市儿童福利院向柳北区法院提起指定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指定该院作为小明的监护人。为保障小明的合法权益,柳北区检察院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支持市儿童福利院向法院提起的这一诉讼。上月23日,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柳北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庭支持起诉。该案审理过程中,小明也明确表态称,他愿意在市儿童福利院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明的法定监护人均已死亡,而曾与小明有监护关系的人员均已丧失监护能力或不愿担任监护人,故不宜再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小明只有15岁,却无人照顾,更不能正常上学,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市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收养全市孤儿,具有较好的监护能力和条件,能够妥善解决小明的落户及读书问题。

法院认为,为了保障小明的合法权益,根据小明本人的意愿,在没有证据证明小明有能承担监护责任的近亲属的情况下,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法院指定其为小明的监护人,且柳北区检察院同意其意见并决定支持起诉,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小明利益的原则,可以使小明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最终,柳北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宣判,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小明的监护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新闻推荐

老英雄里“海选”晚会歌手

2019年12月28日,导演组在老英雄里选拔元旦晚会歌手。沂南县关心英雄,财政出资,依托天河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了抗战...

沂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沂南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