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的公告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山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鲁交公路发[2018]10号)、《山东省交通厅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车辆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鲁交执法[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沂南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零时起,启用我县1处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特公告如下:
一、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设置位置
县道X260(临沂快速路)通临沂方向14K+450米张庄镇(新庄村)处。此执法检测点设备已通过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取得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1、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每超过1000千克处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2、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遮挡号牌逃避检测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运输车辆给予处罚。
3、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来处理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涉嫌违法车辆的当事人作为严重失信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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