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 中心城区调整后每人每月1211元
本报12月24日讯 (记者唐丽丽) 记者获悉,自2018年起,临沂市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以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
据了解,根据规定,自2018年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由市级统一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直接调整全市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再另行印发调整通知。
具体调整挂钩比例和方法为,2018年1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据悉,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对提高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整机制启动后,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和河东区三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为1211元,临沂高新区、经开区、保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九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为1085元,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以后年度按规定及时启动挂钩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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