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失业保险金涨至1211元
本报12月24日讯 (记者 庞尊利)近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临沂各县区的失业保险金上调,市本级和三区涨了181元。
2018年11月起,临沂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19年,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当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适时调整。
本次调整机制启动后,临沂市本级和三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为1211元,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为1085元,临港区、蒙山区参照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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