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纳 集中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沂蒙晚报 2018-11-20 18:27 大字

本报11月19日讯 (记者唐丽丽) 记者获悉,2019年度兰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参保范围为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兰山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非本区户籍学生;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并取得兰山区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在居住地社区参保。

根据要求,2019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悉,居民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保缴费,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可补缴当年费用后参保,补缴费用原则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从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认定日期均为2018年12月31日前),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经镇街核实报区相关部门比对通过后,由镇街人社所录入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并在居民医保征缴系统中做好标识。特殊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规定予以全额补助。

对于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落户参保,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临沂市罗庄、兰陵、沂南、费县、郯城、高新区等县区也已启动这项工作,参保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确保按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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