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售水机“断水”,居民退卡难 律师:商家不得拒绝
本报10月15日讯 (记者赵泽军)“小区里的售水机坏了,两个月了也没人维修,现在水卡上还剩近200元钱,我想退卡却遭拒绝。”15日,家住沂南历山路的曹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966111反映。
据曹先生介绍,2017年年初,小区增设了一台自动售水机,不少住户办了卡。当时办卡有优惠,充100元送20元,200元送50元,曹先生也办了一张水卡,并充值了200元。
曹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今年8月中旬,他像往常一样下楼打水,发现自动售水机没水了,售水机上贴着一张正在维修的字条。“本来我们以为很快就会修好,没想到后来却没动静了。”曹先生告诉记者,期间,他们多次按购买水卡时留存的电话跟售水机的工作人员联系,请求尽快处理,但都没有结果,于是决定退卡,却遭拒绝,“他们说一时没法维修,让我们到附近小区打水,因为售水机在小区里方便,我们才办理的,现在要到其他小区打水,我们肯定不愿意。”“办卡时未开任何收据,他们是哪家公司我们也不清楚。”曹先生说,“刚开始他们说该水卡是享受了优惠的,没法办理退款,后来又说售水机是被小区居民弄坏的,他们正在与相关人员沟通如何处理,现在还不能退。我们就纳闷,水卡还没用完怎么就不能退了呢?”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自动售水机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售水机因设备故障暂停服务了。“售水机本身利润就不佳,后来又遭人破坏,导致无法制水,我们就停用了,公司将取水地点更换为附近小区。这段时间比较忙,还没过去统计,对于部分想退卡的居民,我们可以登记信息,但退还余额时,可能会减掉当初水桶等赠品金额。”对于居民反映的拒绝退卡一事,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将尽快派专人与居民联系沟通。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消费者办理这种提前交款的会员卡,从法律上讲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卡内全部剩余款。“根据公平原则,消费者购买了充值卡实际就是先履行了合同义务,这是事实合同存在,充值卡虽然涉及服务折扣等问题,但如果卡内有余额,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不得拒绝。市民遭遇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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