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不顺怨风水诉诸法律被驳回

沂蒙晚报 2018-08-19 14:57 大字

本报8月16日讯 (记者袁文潇 通讯员吉哲) 近段时间,杨老汉家中诸事不顺,后来开始埋怨起家中周边的“风水”来,到法院起诉被驳回。

据了解,沂南县依汶镇的杨老汉最近家事诸多不顺,于是杨老汉就认为与他家对过的某中心小学冲着他家宅子的后墙,影响了家里的运气、财气,最近,杨老汉起诉到沂南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某中心小学挪建大门,恢复以前的“风水”。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杨某才与被起诉人房屋隔高界路相对,杨某才房屋位于高界路路东,盖有二层街屋四间,门口朝西,被起诉人位于高界路路西,门口朝东,被起诉人不存在侵犯起诉人杨某才相邻关系的法定情形,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对其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对此裁定,杨某才并不服气,随即又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就此事,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上诉人的房屋与被起诉人房屋隔高界路相对,并不存在侵犯其相邻关系的事实,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范围,上诉人主张被起诉人影响其“风水”于法无据,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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