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伤和气还不用交诉讼费郯城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

山东法制报 2022-01-20 09:24 大字

1月17 日,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为当事人出具该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2022)鲁 1322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并于当时成功送达,以最快的速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 9月至2020年 5月期间,徐某某为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向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多次购买预拌砂浆,后经结算对账,尚欠商砼款 168225元(后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金额为157685元)。双方因偿还欠款发生纠纷,混凝土公司于2022年 1月16日向郯城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接收案件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启动诉前联调机制,及时将该案推送至郯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工作站,由郯城县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刘雪艳与人民调解员冯西华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耐心释明法律风险及政策法规,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几轮“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自愿于2022年 3月14日前向混凝土有限公司偿还所欠商砼款157685元,如逾期该混凝土公司可就所欠商砼款本金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混凝土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随即,刘雪艳法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快速出具了该院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至此,这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介绍,诉前调解不收取诉讼费,还可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申请法院执行,同时解纷不伤面子、不伤和气,消除了“打官司”的影响与顾虑,对社会关系的修复也大有益处。

近年来,郯城县法院一直致力于多元解纷、 诉源治理,“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大部分案件化解于诉前,努力推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出具“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是郯城县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便民利民的又一新举措。

季善文徐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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