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法院:刑事庭审进村,人性司法暖心

山东法制报 2021-05-17 11:26 大字

5月8日下午,郯城法院在辖区红花镇问庄村一农户家门口设立便捷式移动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案件诉讼阶段,因被告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法院审判人员、书记员多次前往其住所,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本案即将开庭之时,审判人员考虑到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存在困难。为了避免因开庭难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同时也为了减轻其诉累,审判人员经与公诉机关沟通,最终将开庭地点定在被告人家中。

这次特殊的庭审,是郯城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既依法审理案件树立了法律威严,又给予被告人人性化关怀,让其感受到司法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季善文通讯员徐西江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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