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机关: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临报融媒记者 林伟伟
通讯员 王洪松 徐魁
临沂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把法治作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出台十条“硬杠杠”
平等保护民企发展
3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组建专业的检察官服务企业团队,及时便捷地为民营企业送上急需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组建了专业化检察服务团,在加强对涉企业犯罪识别筛查和案件办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到企业调研、送法上门等工作,切实提升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效。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调查核实和评估,依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万余元的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保住了近60个就业岗位和每年90余万元的税收,并通过督促补交税款和90余万元罚款,让涉案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我们的民营企业检察服务团,每月下沉到企业生产一线,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政策解读,与企业共谋发展大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彬告诉记者。
坚持“少捕慎诉”
消除涉案民企后顾之忧
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认真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的要求,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谨慎使用强制措施。
2019年4月,平邑县的某金矿采掘车间作业时,2名工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坠井身亡。2019年10月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和现场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12月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3月,疫情防控期间,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及其他从轻处罚情节,不需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据统计,2017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391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90件,不捕率48.6%,审查起诉案件592件,其中决定不起诉142件,不诉率由16.1%上升至36.1%。
防疫保护两不误
督导办案双促进
1月27日以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要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带队到沂水县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先后深入沂水县9个乡镇509个村居开展疫情防控实地督导检查。同时,积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诚信交易法治营商环境。疫情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企申请监督案件12件。加强对生效判决、调解书的监督,今年以来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200%,改变原判决2件。
费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祝某某非法行医案过程中,迅速启动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日内,检察院对祝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此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疫情防控期间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
法律监督“不下线”
民企合法权益有保障
2015年6月,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向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600万元,山东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借款提供担保。后该食品有限公司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判令偿还借款,亿利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对本案中该食品有限公司借款用途有异议,2018年11月,亿利达集团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本案所借款项改变借款用途,违反了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借款合同无效。亿利达集团作为担保人,不应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12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9年5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免除了亿利达集团的担保责任。本案的成功办理,保障了亿利达集团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助力优化全市法治营商环境的典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把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落实到高效、精准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大美新临沂建设,全面呵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沂蒙老区经济迅速崛起。”蒋万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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