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法分子将防疫口罩抬价50倍出售 造成民众恐慌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有行为人将防疫前销售的每只0.16元至0.28元的口罩,上涨至每只10元,上涨幅度高达近50倍。还有的行为人将每盒5.125元购入的口罩,以198元每盒高价销售,差价高达近193元。
典型案例显示,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
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2日以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决定批捕犯罪嫌疑人曹某,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0年1月初,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经营劳动防护用品以每盒5.125元(50只/盒)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公司的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日常销售价格为每盒7元。
被告人谢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决定提高该批口罩的售价牟利,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
经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并监视居住,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经审查于3月12日以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3日,松江区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公安部二局局长高峰介绍,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间基础物资特别是防疫用品紧缺、民众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内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抬高价格,牟取暴利,严重破坏非常时期的市场供应秩序,造成民众心理的恐慌。
公安部提醒,绝大多数哄抬物价行为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在有些网络、电商平台上甚至公开、持续存在,“作为电商平台管理者应负起监管责任,应加大对交易商品的价格统计分析和对比,对于价格明显畸高、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商家,及时提醒、适时采取约束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时有发生,呈现出较平常时期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高峰表示,在此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发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犯罪活动,快侦快办了一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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