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给“微权力”套上“紧箍咒”
□临报融媒记者 周宝云
通讯员 霍连军 高元 宋兆瑞
郯城县紧盯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针对群众关切的人、事、财、权,厘清村级小微权力事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可以说,开展监督完善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工作,既契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基层需要,意义重大。”郯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张庆功告诉记者。
突出解决权责不明晰问题,推动小微权力清单化。针对村级权力不够明确、村居干部自身职责界定不清的问题,通过深入调研,访谈群众及“两代表一委员”,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摸清涉及村级事务工作的权力事项,梳理出群众关注度较高及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村级组织和村居干部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事项的来由依据等,编制小微权力清单,使村居干部做到标准用权。
突出解决权力不规范问题,推动清单运行流程化。针对村居干部更换频率相对较高、作风不扎实,部分村居干部缺乏规矩意识的问题,绘制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制作权力运行操作手册,使各项权力流程一目了然,权力“边界”更加明确,确保权力运行有章可循,也为开展监督提供依据,从而从源头上杜绝村居干部越位、缺位、错位行权。
突出解决用权不透明问题,推动权力操作阳光化。针对部分村居干部暗箱操作、任性用权,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建立健全内容真实、时间及时、简明易懂的公开制度,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积极探索党务、村务、财务等“三务”公开新形式,各村纷纷建立“村民微信群”,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突出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推动监督约束常态化。针对村集体监督形同虚设、群众监督力量弱等问题,将小微权力纳入县委巡察监督、纪委执纪监督、部门专项监督、农村审计监督等,着力解决村干部行使权力、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加大审查调查、通报曝光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强化不想腐的自觉,为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张庆功表示,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将立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抓住普遍性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症结,分类解决,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制度执行、影响县域治理的错误行为,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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