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护渔,临沂市两名非法电鱼人被依法行拘

临沂日报 2019-07-25 08:40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周成刚)7月20日凌晨,在沂河刘家道口拦河闸南侧水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联合罗庄区、兰山区、经开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公安分局及镇街派出所,开展涉渔执法夜查专项行动时,当场抓获两名非法电鱼人员,查获渔获物29公斤,没收渔船1艘、电拖网1张、电瓶1个、挂桨机1台及其它涉案工具一宗,目前两名非法电鱼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为加强临沂市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防治水污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自6月中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公安局正式下发《关于在临沂市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通告,并开展了违法违规涉渔集中整治活动。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沂河,自长春路沂河大桥至刘家道口拦河闸全民所有的水域;祊河,自角沂橡胶坝至三河口全民所有的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进行整治,严查、严打、严管,确保实现“河上无‘三无’渔船,水中无违规网具”。

此次被依法行政拘留的两名电鱼人43岁的肖某某和32岁的肖某某,均系郯城李庄人,在明知政府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情况下,依然抱有侥幸心理,并于7月19日晚驾驶“三无”渔船来到刘家道口拦河闸南侧水域,进行违法违规电鱼行为。由于该水域位于罗庄与郯城交界处,两位违法违规人员抱着侥幸心理的同时,也未曾想此次违法违规涉渔集中整治行动持续时间会如此之长,覆盖区域会如此之广,在20日凌晨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后也是各自摇头忏悔。

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正式下发的《关于在临沂市主城区重要水域禁止违法违规涉渔活动》通告中,明确指出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以及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依据《渔业法》第38条,没收其渔获物、渔具和违法所得,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肖某某等两人正是触犯了《渔业法》中的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沂河、祊河涉渔视频监控告警系统已正式启用,违法违规涉渔行为都将会被及时发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也将依托该系统继续加大对沂河、祊河违法违规涉渔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打赢打好这场整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的“歼灭战”。临沂市也鼓励、保护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渔违法违规活动及违法犯罪线索。市民发现违法违规涉渔行为可拨打0539-820220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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