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干扰对抗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
本报5月13日讯 (记者付茜)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干扰对抗巡察、整改不力典型问题。
1、郯城县杨集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负责人李印凡干扰对抗巡察问题。2019年3月12日,郯城县区交叉巡察组进驻杨集镇巡察后,李印凡为掩盖农民用水协会账目中燃油费过多问题,安排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工作会计吴美丽将燃油费发票换成租车费白条。3月13日中午,李印凡驾驶自有五菱之光面包车将账目资料送往镇党委途中,将车辆点燃,烧毁了水利工作方面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账目资料,并于事后谎称车辆系自燃。目前,李印凡、吴美丽因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已被郯城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郯城县纪委县监委对二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2、兰陵县向城镇姚村党支部书记兼前姚村党支部书记姚佃兴,姚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后姚村党支部书记张文忠干扰巡察问题。2019年4月1日,兰陵县区交叉巡察组召开兰陵县向城镇及坊前村、师庄村、姚村、苏圈村4个村居巡察工作动员会议。会上,巡察组发放了姚村等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民主测评票,姚佃兴、张文忠擅自召集前姚村、后姚村部分参会人员分别到各自村委办公室统一填写民主测评票,并引导作“好”的评价,干扰巡察工作。2019年5月,兰陵县纪委分别给予姚佃兴、张文忠党内警告处分。
3、莒南县涝坡镇公款私存整改不到位问题。2017年10月,市委巡察组在巡察涝坡镇时,发现该镇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原财政所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放公款。2018年3月,市委督导检查组对涝坡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公款私存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督导意见,莒南县纪委迅速查处,发现原财政所工作人员王金芳存在公款私存问题。2018年6月,莒南县纪委给予王金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涝坡镇原财政所副所长、会计马庆强进行批评教育。
4、费县原房管局下属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徐兆海拒不整改“未按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交纳党费”问题。2011年3月,徐兆海到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工作后,未按规定将组织关系从费城街道信国庄村转至该公司,且一直按照农村党员标准交纳党费。2017年9月,费县区交叉巡察组向原房管局反馈此问题后,该公司党支部两次通知徐兆海转接组织关系,但徐兆海无视纪律规矩,拒不整改。直至2018年1月,在对其立案审查期间,徐兆海才将组织关系转入并补交党费。2018年3月,费县纪委给予徐兆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该公司党支部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
5、沂南县湖头镇辛家官庄村虚假整改“扶贫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2017年2月,沂南县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辛家官庄村在实施2016年度肉羊养殖扶贫项目时未全额发放养殖补贴,且违规扣除养殖补贴6300元作为养殖押金。2018年8月,沂南县纪委在开展扶贫工作检查时,发现该村养殖押金仍未发放,且多次造假应付整改。沂南县纪委迅速督查督办,对辛家官庄村党支部书记庞军超进行了立案审查,发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给予庞军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湖头镇党委履行督改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责令湖头镇党委副书记、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惠保正,宣传委员商纪升,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黄传江分别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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