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11名党员受处分 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本报9月5日讯 (记者付茜 实习生马笑)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
兰陵县尚岩派出所原民警刘云鹏、芦柞镇墩头工作区原党总支副书记兼长杨庄村党支部书记杨新化等充当赌场“保护伞”问题。刘云鹏、杨新化、郭庆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沂南县水利局河砂管理科原科长韩贵明充当非法采砂人员“保护伞”等问题。韩贵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沂南县张庄镇龙泉村党员尹海涛组织黑恶势力团伙聚众斗殴问题。尹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郯城县胜利镇人大原副主席刘振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本报9月5日讯 (记者付茜 实习生马笑) 日前,郯城县纪委监委对郯城县胜利镇人大原副主席刘振波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记账;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收取资金用于办事处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经郯城县纪委常委会、郯城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郯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郯城县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崔杰接受审查调查
本报9月5日讯 (记者付茜 实习生马笑) 日前,市纪委通报,郯城县交通局工程科副科长崔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共郯城县纪委、郯城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平邑县通报4起典型案例
本报9月5日讯 (记者付茜 实习生马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平邑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丰阳镇金鹊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元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18年6月,平邑县纪委给予李元成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款。
地方镇红石岭村党支部书记石俊昌违规收取宅基费问题。2018年7月,地方镇党委给予石俊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城镇后水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常宝违规收取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问题。2018年8月,平邑县纪委给予王常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仲村镇兴民庄党支部原书记刘刚违规为其近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8年8月,平邑县纪委给予刘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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