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保兰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审理 非法吸收资金超1.568亿元
本报8月22日讯 (记者张慧 通讯员沈婷) 8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郯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这起案件涉及30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达1.568亿元,受害人分属郯城、河东、费县、兰陵、莒南5个县区。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保兰、赵秋波等人在未取得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郯城县天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郯城县天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及山东天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借款或投资入股的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在临沂市郯城县、河东区、费县、兰陵县、莒南县等地,物色吸收存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员,并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156874980元,已支取或业务员垫付23833199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以上吸收的资金,造成巨大损失。
其他被告人中,一部分人在明知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发展业务员、在各分公司开展业务,为黄保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另一部分被告人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以赚取存款代办费为目的,积极面向社会进行宣传,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分别达到几十万元、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被告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提请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郯城县法院徐开志、孙沂峰、刘东刑事审判团队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庭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一些被告人表达了对投资者的歉疚。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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