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通报6起典型问题

沂蒙晚报 2018-06-28 15:11 大字

本报6月27日讯 (记者付茜)在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工作失职,在违章建房执法时乱作为,违规发放补助……近日,郯城县通报6起典型问题。

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2016年10月,冯庄村上报谢某某等3户为危房改造户。后因建筑材料涨价,谢某某未继续建房。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秀永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并助谢某某通过验收。2017年8月,谢某某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500元,2018年1月,陈秀永主动交代问题,并协调上交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陈秀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王志伟担任红花镇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期间,杨庄村村民徐某某在其自留地违章建房,王志伟日常巡逻发现后,进行拆除并下达停建通知书。为继续建房,徐某某通过他人送给王志伟现金5000元,后王志伟减轻对徐某某违章建房的执法力度,2016年底,徐某某完成建房。王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5年7月,滕兆伟任李庄镇新河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在新河社区开展麦场防火工作过程中,滕兆伟私自决定,给包括自己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发放7000元。滕兆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联系新河社区工作的李庄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高行聪诫勉谈话。

2017年1月,潘玉峰任庙山镇前林社区党总支委员、潘庄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向拥军优属家庭发放奖励的名义,违规向潘庄党支部27名党员每人发放价值200元的贵人道白酒和花生油,合计价值 5400元。潘玉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前林社区党总支书记顾彬诫勉谈话。

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8年2月,王成阔任港上镇珩头社区第十二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期间,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珩头东村选民登记名单中含有36名未满18周岁不具有选举权村民,影响珩头社区村民委员会正常选举,造成不良影响。王成阔作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至2017年,周孝礼任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丁沟社区党总支委员、丁二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小麦直补上报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出现部分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的问题。周孝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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