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通报5起典型案例

沂蒙晚报 2018-06-11 14:42 大字

本报6月10日讯 (记者付茜)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持续深化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郯城县通报2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和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李庄镇青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田胜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3月,李庄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田胜修等人研究决定,用村级资金给参与征地拆迁人员发放补助,期间田胜修、朱希伟等4名村干部在已领取生活补贴的情况下,每人又违规领取该项补助900元,合计3600元。田胜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朱希伟等其余3名村干部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款3600元记入村账。

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2016年9月,李军任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借女儿升学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医药销售商礼金2000元。2015年夏天,李军4名亲属接受马头镇中心卫生院CT机投资人张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交通、食宿、景点等费用由张某某支付;2016年10月,李军接受药品销售代理商田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一切费用由田某某支付。同时,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头镇采莲湖社区梁村临时负责人刘维忠职务侵占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维忠利用临时负责梁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5000元未记入村账,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刘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花园乡花园社区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委员、西于庄党支部原书记李江职务侵占问题。2012年至2015年,李江任花园乡西于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分配给西于庄村使用的垃圾运输三轮车和拖拉机及附带物私自变卖,卖出所得27800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李江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款27800元予以收缴。

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原书记徐加良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2015年至2016年,徐加良在任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会计李明芹以徐某某等4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68.9亩,套取小麦直补款合计8612.5元,该款用作村集体支出。徐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8612.5元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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