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

临沂日报 2018-04-27 09:35 大字

截至4月25日,临沂市已接到2018年4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32件,目前已办理完成18件,现将新办结的4月份第二批5件予以公开。

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序号 县区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是否办结是否属实处理类别

1 兰陵县 20180404-2

兰陵镇侯宅村南500米,废旧石膏矿内,有石子厂和洗沙场,没有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果。

1.关于“石子厂和洗沙场没有环保手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反映的为华顺废旧石膏矿院内洗沙场,位于兰陵镇侯宅村村南500米,业主金某某。该沙场2017年7月份报名参与兰陵镇沙场整治标准化建设工作,建有洗沙设施和砂石破碎设施各一套,但未取得环保手续。其中,洗沙设施配套建设了洗沙废水沉淀池;破碎的石子为原沙中的沙石。现场检查时发现 ,砂石破碎设施由于老旧损坏,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部分沙料未覆盖,存在粉尘污染。

2.关于“多次投诉未果”问题。2018年3月6日至今,共收到关于该沙场的市级中央环保督察热线1起(20180306002号)、县12345热线5起。接到信访后,兰陵镇政府已责令该沙场立即停止生产、拆除设备,并联合供电部门采取了断电措施。现场检查时,该沙场自3月6日起已停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剩余部分由于棚体遮挡、混凝土浇筑等原因一时无法拆除,留在原处,但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1.供电部门已拆除了该沙场的电表,并每日调度用电情况,一旦发现私自恢复用电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2.目前,该沙场物料已覆盖。兰陵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督促企业15日内完成物料清运,严防死灰复燃。无 是 是

缔2 河东区 20180411-11

九曲街道小官庄村,永兴喷塑设备门头东10米路南,东华龙钢管厂,外排异味气体,噪音扰民。

信访反映的工厂为九曲街道小官庄社区刘某某钢管厂,属个体工商户。 2018年3月6日钢管生产线建成投产,总投资60万元,以钢带为原料,通过卷管-焊接-裁截-锁管,生产钢管作为拖把管出售,年生产能力500吨。

(一)反映该厂无手续生产问题。该厂无环保、土地审批手续,2017年7月10日注册的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钢管。

(二)反映该厂噪音污染严重问题。该厂生产过程中,切割等工序产生一定噪音污染,经车间密闭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反映该厂外排异味气体问题。该厂钢管焊接过程产生一些烟尘和异味。

河东区接到信访交办单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其现场查处,断电停产,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现已清理完成。追责1人是 是

缔3 郯城县 20180412-3

城关街道办事处城里一村,临沂市圆梦纸业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倾倒至北马庄村村北农田内,导致土壤污染严重。

临沂圆梦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郯城县郯子湖小区时,需要处置城市建筑渣土。郯城县郯城街 道城里一村打算在位于北马庄村北,本村的预留闲置土地上建设大型农贸市场,而此处地块地势低洼,需要渣土填垫以抬 高此地地面。经临沂圆梦置业有限公司和郯城街道城里一村双方协商,临沂圆梦置业有限公司把建筑渣土运到此处倾倒以填垫此处地块。因此地块闲置时间长,除建筑垃圾外,地面上也有倾倒的生活垃圾。

对于临沂圆梦置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同时要求郯城街道城里一村村委共同对此整改。目前,此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正在清理中,预计5月3日前能够完成。今后,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防止在此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 是 是

正4 郯城县 20180414-5

临沂市郯城县经济开发区何圩子村,村北东方家园商混站,离居民区太近,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污染严重。

1.该信访件与20180306-5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相同。

2.举报人反映的“东方家园商混站”为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郯城经济开发区兴郯路以西、玉鼎路南侧。该商混站使用黄沙、石子和水泥等为原料生产商品混凝土,在一个整体封闭厂房内建有两个项目:一是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环评批复、验收文号分别为郯环评函〔2015〕162号、郯环验〔2016〕27号;二是预拌砂浆项目,2017年10月31日获得批复(郯环评函〔2017〕157号),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已竣工投产。

3.该商混站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圆筒仓顶部安装了滤芯除尘器,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搅拌机,封闭了厂区,硬化了地面,车间屋顶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配备了车辆冲洗设备,厂区及周围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现场核查时该商混 站正常生产,地面湿润,无扬尘。

4.该商混站东侧、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其中有两家养殖户),南侧为村路并紧邻马头镇何圩子村。该商混站两个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米,测绘显示生产车间距离马头镇何圩子村边界距离为50.34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017年6月6日,郯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出具了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周边民宅情况的说明,马头镇何圩子村全部列入拆迁范围 ,还建到马头镇玉带河社区,目前还建社区尚未全部竣工,竣工后何圩子村居民将完全搬迁至玉带河社区还建房范围内。 该商混站进出运输车辆较多,产生一定的噪音,对周边有影响。

5.4月20日,郯城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商混站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2373-2013)》为0.5mg/m3,依据监测规范,监测选取4个时段,最大值为0.178mg/m3,不超标;因该商混站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为60dB(A),监测选取4个点位,最大值为49.2dB(A),不超标。同时,郯城县马头镇政府和郯城县环保局有关人员对该商混站周边 7家居民进行了走访,没有居民反映粉尘扰民问题,有4户居民反映偶尔有噪音,但噪音不大,影响很小。

1.郯城县环保局于3月12日对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砂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该项目即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处罚20万元,并对项目负责人处罚5万元。

2.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制定措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对厂内车辆限速、禁鸣,确保不扰民,不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无 是 是

罚5 沂水县 20180417-9

高庄镇下里庄村,村西有一家豆类加工厂,废水直排村南小河内。

高庄镇下里庄村的这家豆类加工厂实为沂水优特食品有限公司, 2012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360号),2014年12月通过验收(沂环验〔2014〕22号),主要产品为甜蜜豆。该企业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处,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40吨/日,日排废水10吨,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该企业于2018年3月22日起停产并委托潍坊顺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池进行改造升级。新建污水处理池4个,并配套使用二氧化氯消毒器、石英砂过滤、絮凝剂加聚凝剂添加罐等设备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现在设备施工已基 本完成,尚未调试验收。通过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备改造期间,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1.高庄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网格化内污染三级管理责任,确保环境安全。

2.环保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无 是 否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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