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表(2018年3月第五批)

临沂日报 2018-04-13 10:51 大字

截止3月31日,临沂市已接到2018年3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43件,目前已办理完成43件,现将新办结的3月份第五批14件予以公开。

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是否属实处 理类 别

1 20180323-4

北城新区成都路金信融城小区中间有一条臭水沟,有大量生活污水散发异味。向12345反映多次未果。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臭水沟”为北城新区水系金信融城段。原因为沿线多个小区、单位开发建设时雨污错接所致。特别是反映人居住的金信融城小区,开发商不按规范标准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导致大量生活污水排入水系,散发异味。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该段水系进行全面排查,共发现9处雨污管网错接点,逐一督导整改并对现场进行清理。一是对金信融城小区等错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达标整改,并全程靠上督导;二是组织人员、机械对该段污水管网进行清淤疏通,保障管网排水畅通;三是采取强排措施将水系内污水抽排至污水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彻底清理积存污水。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雨污错接点6处,水系内污水基本排除,其余3处错接污水来自北城新区二期及长春路以北村镇,情况复杂,需系统排查整治,正在全力推进,预计 4月30日前完成,汛期降雨将对水系水质起到进一步改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水系沿线污水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雨污错接、污水直排等问题,确保污水纳管、雨污分流。是 是

责 令

改 正2 20180326-5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高里村,鲁蒙水表厂,噪音、粉尘污染,夜间外排异味。

信访人反映的沂南县青驼镇高里村鲁蒙水表厂,实为青驼镇高里村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临沂山泉水表制造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同一个院内生产,均办理了环保手续。该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有群众反映(编号901-116),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三家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办理情况已按规定上报并进行了公开。

1.关于噪声、粉尘污染问题。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表外壳,在电炉熔融、喷塑等产生粉尘工序均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等处理设施,浇铸、烘干等工序安装了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处理设施;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悬式绝缘子铁帽,在电炉熔融、浇铸、落砂、旧砂回收、抛丸、打磨、热镀锌炉等主要产生粉尘工序均安装了布袋除尘器等处理设施;临沂山泉水表制造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水表铜配件,在电炉熔铜和切割机切割等产尘工序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等处理设施。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和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前期采用人工翻砂工艺,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现正对该工序进行改造提升,安装全自动浇铸生产线,改造完成后将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三家公司生产设备按照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要求,对机械加工设备等运转产生的机械噪音,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加强了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合理布局车间设备,并采取了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2017年7月28日,委托第三方对厂界东(1#)南(2#)西(3#)北(4#)4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噪声1#:59.8dB(A)、2#:54.2dB(A)、3#59.2dB(A)、4#55.dB(A),夜间噪声1#48.1dB(A)、2#45.6dB(A)、3#49.2dB(A)、4#47.8dB(A),噪声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

2.关于夜间生产外排异味问题。现场检查时,三家公司存在夜间生产迹象。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原悬式绝缘子铁帽生产工艺为酸洗镀锌,2017年6月,该公司工艺改进,取消原酸洗工艺,改为采用助渡液进行表面处理的热镀锌免酸洗技术,沂南县环保局该技改项目给予批复(沂环函〔2017〕103号),现该工序无异味污染问题。2017年6月份,根据临沂市铸造锻造锻打行业治理再提高工作要求,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对覆膜砂浇铸工序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经第三方检测达标。2018年2月8日,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合同,2018年3月4日-6日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三家公司产污环节进行全面核查,进行现场环境评估诊断,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报告预计4月上旬编制完毕,企业将按照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现场评估报告,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行针对性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将委托环保专家对公司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1、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新建两条全自动黏土砂造型、浇铸、落砂、砂再生生产线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2、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水表配件改扩建项目新建全自动生产线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1.沂南县环保局对山东金凯电力金具有限公司新建两条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沂环罚字〔2018〕6号),处罚款47万元;对临沂蒙水水表有限公司新建全自动生产线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沂环罚告字〔2018〕36号),处罚款6万元。

2.责成沂南县环保局会同青驼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是 是

行 政

处 罚3 20180327-10

高峰头镇,大唐学府高峰头幼儿园东邻,有一处商混站,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向当地投诉多次未果。

举报人反映商混站为郯城永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1322087183240X,建有1套混凝土配料搅拌设施,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地面有扬尘。该商混站未提供出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也无建筑业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临沂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备案证明等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经查近一年来的信访台账,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和郯城县住建局都没有接到过有关该商混站的投诉。

郯城县住建局会同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对该商混站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于 4月7日进行了拆除。今后由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擅自恢复生产。是 是

关 停

取 缔4 20180327-16

高峰头镇南张庄村,205国道东邻,有一处商混站,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向当地投诉多次未果。

举报人反映商混站为“高峰头镇南张庄村顺达商混站”,建有1套混凝土配料搅拌设备,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地面有扬尘。该商混站无营业执照,未提供出立项、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也无建筑业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和临沂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备案证明等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经查近一年来的信访台账,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和郯城县住建局都没有接到过有关该商混站的投诉。

郯城县住建局会同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对该商混站进行了查处,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于 4月7日进行了拆除。今后由郯城县高峰头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防止擅自恢复生产。是 是

关 停

取 缔5 20180327-4

大庄镇西桃花村,村东北有一家石子厂,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信访人反映的石子厂位于沂南县大庄镇西桃花村东北300米。该石子厂无土地、规划、发改、环保等审批手续,主要建设小型锤破机一台、粉磨机一台、石粉罐2个、传送带6条,无污染治理设施。该石子厂2018年3月20日左右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属于新产生的“散乱污”企业。

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石子厂正在生产,粉磨过程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传送带均未封闭,原料矿石、半成品石子均露天存放,存在粉尘、噪声污染情况。1.责令大庄镇政府立即对该石子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取缔,并加强对该位置监管,防止死灰复燃。2.2018年4月8日后督察时,该石子厂已拆除配电柜及主要生产设施。是 是

关 停

取 缔6 20180327-8

朱芦镇大茅墩村,村西火车道附近老货场,有人晾晒粪便,异味污染严重。向当地反映未果。

1、关于“朱芦镇大茅墩村,村西火车道附近老货场,有人晾晒粪便,异味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调查,信访反映的老货场占地约10亩,是国有土地,由铁路部门管辖,原为兖石铁路的货场,后来废弃,废弃后无人管理。大茅墩村部分晾晒鸡粪户自 发将该地方作为晒干鸡粪的周转场所。2018年3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处存有鸡粪,存在一定程度气味污染。

2、关于“向当地反映未果”问题。经调查了解,该处出现存放鸡粪的行为后,大茅墩村“两委”多次安排人员进行劝 阻、清理。环保督察20171220-21号信访件对该问题进行反映后,朱芦镇党委政府在组织人员对存放的鸡粪进行全部清理的同时,与铁路部门进行了对接,由铁路部门对该货场进行绿化或复耕,但目前尚未履行完手续,部分村民心存侥幸心理,又多次偷存鸡粪,导致事情未得到彻底解决。不存在“向当地反映未果”问题。

3月28日,朱芦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朱芦镇茅墩铁路货场整治工作方案》,提出整治目标、标准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在铁路部门对该货场进行复垦绿化前,由大茅墩村警务网格员轮流值班看守,确保村民不再晾晒鸡粪。截至4月2日,现场鸡粪全部清理完成。是 是

责 令

改 正7 20180327-9

板泉镇谷家岭村东北角,有一处养猪场,粪便直接排到大街上,异味严重。向12345反映未果。

1、基本情况。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谷家岭村东北角,南北大街最北端东侧,平常少有居民经过。该养猪场为该村村民王某所有,约占地1.3亩,建有猪舍20个、约200平方米,现存栏母猪5头,仔猪20头,为养殖专业户。该区域属于限养区,养殖户院内建有3米*2米*2米沉淀池1处,没有发现污水外排。该户正在院外大街建设沉淀池,因周边邻居提出异议,已停止建设。

2、粪便直接排到大街上,异味严重。该户原在院外大街上堆积少量生猪粪便,现已责令清理完毕,现场有轻微畜牧养殖气味。

3、向12345反映未果。自2017年8月5日至今,我县热线办共承办反映板泉镇谷家岭村东北角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工单 2起,单号分别为170805122936535220号、170909191818189146号,时间分别是2017年8月6日、2017年9月10日。县热线办收到承办工单后,均在规定时间内将该工单转至板泉镇政府进行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来电人进行反馈,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由板泉党委政府督促该户对粪便、污水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堆积,同时要求该户在院内完善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4月30日前完成。是 是

责 令

改 正8 20180328-14

付庄街道城子村南500米,永信农业有限公司,外排污水至龙泉沟,影响农业灌溉。当地环保部门回复内容不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永信农业有限公司”为临沂市永信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付庄街道办事处城子村南500米,从事铝棒、铝型材加工、销售。

1、关于“外排污水至龙泉沟”问题

经查,该公司已将污水处理工序委托河北广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第三方运营,现场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处理后废 水经龙泉沟汇入南涑河。2017年7月29日、2018年3月20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企业总排口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外排废水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2014年修订)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2、关于“影响农业灌溉”的问题

2018年3月30日,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龙泉沟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处河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3、关于“当地环保部门回复内容不属实”的问题

临沂市永信铝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和2018年3月被群众举报过环境污染问题,区环保分局针对举报问题认真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采样检测,委托第三方出具了检测报告(君(环)2017第JC1708A号、临中衡检字(2018)第0455号),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

无 是 否 无9 20180328-3

李庄镇大将军建陶厂、红都建陶厂附近企业存在严重烟尘排放超标,周围3公里以内都有粉尘飘落,附近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1.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 2公里205国道西侧,建有4条建筑陶瓷生产线(每条线包括1个干燥塔和1个窑炉),1、2、3号线生产高档内墙砖,4号线生产高档地板砖,以上4条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1、2号线喷雾干燥塔废气处理工艺均为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减法脱硫除尘,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32米排气筒排放。1号线窑炉废气处理工艺为SNCR脱硝+双减法脱硫除尘+湿电除尘,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32米排气筒排放。2号线窑炉废气和3号线干燥塔、窑炉废气以及4号线干燥塔、窑炉废气,分别经SNCR脱硝后,混合进入一体化脱硫除尘环保设备,进行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后,经1根39米综合排放口排放。该企业为省控企业,目前4条线均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排放口均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一个月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2.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驻地南3公里205国道西侧,建有3条建筑陶瓷生产线(每条线包括1个干燥塔和1个窑炉),1、2号线生产高档内墙砖,3号线生产高档地板砖,以上3条生产线环保手续齐全。1、2号线喷雾干燥塔废气处理工艺均为SNCR脱硝+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水膜脱硫除尘,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36米排气筒排放。1、2号线窑炉废气处理工艺均为双减法水膜脱硫除尘,废气处理后分别通过28米排气筒排放。3号线干燥塔、窑炉废气分别经SNCR脱硝后,混合后经脱硫+布袋除尘处理,然后经1根40米综合排放口排放。该企业为省控企业,目前1、2号线正常生产,3号线未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气排放口均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查一个月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3.临沂大将军建陶有限公司和临沂宏都建陶有限公司紧邻,两家企业西侧为村庄,南侧为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北侧为郯城旺春面粉有限公司,东侧为205国道,205国道东侧为山东宜群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百诺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奥凯管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星铝业有限公司。两家建陶企业周边的以上6家企业,只有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涉及烟尘排放,其他5家企业均不排放烟尘,但山东省宜华家具有限公司排放烟尘的生物质锅炉尚未安装完成。

无 是 否 无10 20180329-6

大兴镇河北村,村东400米有一家养鸭场,外排异味废水、废气,异味废水直排附近河道,污染河道水源。

反映养鸭场为王某某养鸭场,位于大兴镇村东400米处,属于限养区。该养鸭场占地2亩左右,建有鸭棚1栋,生活房2间,最大存栏量7000只左右。该养鸭场场建有沉淀池 1个,约180立方米,设有防雨措施。4月2日现场检查,该养鸭场已停养,场内无人值守,粪污经沉淀池沉淀处理,无废水直排河道,周边农田沟渠粪污已清理。已关停。目前已清栏,外排粪污已清理。下一步,由大兴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 是 是

关 停

取 缔11 20180330-5

临沂市兰陵县下村镇东苇湖村,村南1500米安顺矿业,放炮、碎石过程中产生的噪音、震动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反映的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东苇湖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位于兰陵县下村乡东苇湖村村南约1500米,法人代表金荣强,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环评批复等手续。

1.关于噪音、震动扰民问题。该企业在爆破、开采时,将爆破时间控制在下午,严禁夜间实施爆破作业,每次爆破前均先告知附近村民。但由于企业采区周围群山环绕,放炮时存在一定回声。石子加工生产线全部处于密闭厂房,且距离村庄较远,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关于粉尘污染问题。该企业在开采爆破时采用湿式爆破法,装车和输运过程中采取了喷淋、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石子加工工序设在密闭厂房内,安装了喷淋和布袋除尘设备。厂区内物料已覆盖,主要道路实行不间断洒水。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控制了粉尘污染。下村乡政府责令企业严格在规定时段实施爆破作业,减少爆破频次,强化厂区道路洒水抑尘。 是 是

责 令

整 改12 20180331-2

大庄镇南泉村,珺诚食品加工厂,异味严重,多次向当地投诉未果。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是沂南县珺诚肉制品加工厂,位于沂南县大庄镇南双泉村,该加工厂鸭爪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在县环保局备案,自2016年5月份开始生产,主要从事鸭爪加工。

1.关于异味严重问题。该鸭爪加工厂为产品为纯手工生产, 20平方米加工车间内无生产设备,6名工人使用小刀将新鲜鸭爪剔去骨头,去骨鸭爪冷冻后外售;鸭爪骨当天生产结束后外售,不在厂内暂存。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时车间 内有轻微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

2.关于多次向当地投诉未果问题。2018年3月9日,信访人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该加工厂随意外排污水,污染环境。经过大庄镇环保办、镇食药监、管理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珺诚食品厂为鸭爪加工点,经过工商部门注册,有5名妇女将鸭爪内的骨头进行剔除,现场并不产生任何废水。反映人反映的污水实际为制冷机房冷凝器降温用的冷凝水,并非生产污水,反映不属实。

反映人对12345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表示冲洗鸭爪污水外排属实,要求落实查处。沂南县12345热线办、大庄镇人民政府会同信访人对该加工厂进行现场核实,现场确认该加工厂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产时只是剔除骨头,用消毒水擦工作台,工作结束时清扫地面掉落的骨头,用托盘托底,不用清水清洗,反映人反映的污水实际为制冷机房冷凝器降温用的冷凝水,通过塑料管道排出机房,并非生产污水。信访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责令大庄镇政府对沂南县珺诚肉制品加工厂加强监管,杜绝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是 是

责 令

整 改13 20180331-4

李庄镇杨屯村,有很多养猪散户,粪水乱排,异味难闻。

郯城县李庄镇杨屯村位于镇驻地南约5公里205国道东侧,该村周边共有生猪养殖户12家,其中年出栏量不足100头的有8家,年出栏量150余头的1家、180余头的1家、200余头的1家、360余头的1家。以上养猪户均采用传统圈舍、自然养猪法,无雨污分流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养殖粪水有外流现象,周边有异味。按照养殖管理有关规定,以上12家养殖户均位于限养区。

1.郯城县李庄镇政府对杨屯村周边12家养猪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4月15日前清理完场内外养殖粪便,5月8日前完成沉淀池的建设并投入使用,5月31日前完成建设雨污分流设施。

2.积极引导养猪户转岗。加大转产转岗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养猪户调整养殖结构,向低污染产业转移,发展种植业,如药材、名贵树种、蘑菇等,保障农民收入。是 是

责 令

改 正14 20180331-5

金岭镇尚庄村,村西350米,有一处洗沙场,不定时生产,没有环保手续,污水排至附近池塘。

反映的沙场位于兰陵县金岭镇尚庄村西侧,业主为沙某某,无污水处理设备,无环保手续。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沙水直接排入了附近的池塘,被村民用于灌溉庄稼。

2018年4月2日,金岭镇政府组织环保、安监、供电、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洗沙场进行了断电、摘除电表,拆除生产设施,并责令其4月17日前将存沙清理完毕。是 是关 停取 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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