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筑牢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
郯城讯 近年来,郯城县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工作,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高效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上苦炼内功,“第一道防线”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与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打造调解场所“六统一”。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按照“四个中心”建设要求,成立了由矛调研判室、谈心室、专家调解室、矛盾调解调度指挥中心组成的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借助“互联网+”思维,建成并投入使用了人民调解远程调度指挥系统。中心建立以来,共指挥调解案件15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百分之百,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化乡镇调委会软硬件设施。按照“一年建设一批、一年改造一批、一年竣工一批,分年度分批次完成”的总体建设方案,通过场所搬迁、扩容、重新改造和布局,不断推进全县14个司法所、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0个乡镇调委会场所建设,重新制作了内、外标识、制度牌、科室牌、桌牌、司法文化等。每个乡镇调委会设立了两名专职调解员,并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设施,为人民调解工作高效开展提供了基本保障。稳步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完善基层调解组织。按照“打造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落实《山东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高标准打造社区调委会。目前,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已达30%,所有已建成调委会均实现了“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打出调解普法“组合拳”。加强堡垒建设,促进调解与普法工作相配合。明确将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普法宣传的堡垒,各级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法制宣传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实现了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1+1>2的效果。强化队伍建设,针对“两员”开展业务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两员(人民调解员兼职法制宣传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及办法、民法通则和一些常见纠纷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涉及民事纠纷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学会使用规范统一的调解文书,使每位调解员都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为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强战斗力。巩固阵地建设,扩大普法宣传与人民调解成果。稳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在调解过程中以案释法,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基本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整体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与“互联网+”思维融合,打通调解“最后一公里”。开通网上预约,实现人民调解零距离。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借助互联网即时通讯技术,通过人民调解远程视频系统,全面实现城乡互联互通。基层调解员和纠纷当事人通过预约、审批等程序,足不出镇即可零距离接受专业律师的指导、培训,真正实现了人民调解零距离。规范调解案卷,建立人民调解电子档案库。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人民调解档案进行扫描、录入、归档,初步建立人民调解电子档案库,结束了以往纸质档案归档单轨运行模式,初步实现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加强网络宣传,全面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刊登人民调解案例、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定期推送《人民调解法》宣传漫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禚艳华 邵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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