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22-04-15 18:03 大字

序号123合计借款人名称

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本金18,833,081.0179,770,000.0016,258,219.96114,861,300.97

利息

1,940,490.55

7,957,798.85

4,009,956.6713,908,246.07

代垫费用

76,738.00

451,382.00

0.00528,120.00担保人名称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珠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明珠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许林民、周玉秀

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珠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明珠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营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许林民、周玉秀

山东易达热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昊冉经贸有限公司、郭增祥、高元珍、郭涛,平邑华泰石材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第二顺位抵押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2-济-保全-0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2年4月1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705321851,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3楼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基准日:【 2022】年【 2】月【 2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应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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