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强化侦检配合有效打击犯罪

山东法制报 2021-11-03 12:54 大字

“对于妨害公务的案件,我们一直感觉犯罪嫌疑人连警察都敢冲撞,太猖狂。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说实话,我们过去很不理解。今天听了你们的说理,明白了其中的法理和原因,我们才算是心服口服。”平邑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唐丽表示。

在处理不批准逮捕案件时,平邑县检察院改变了以往对简单进行书面说理的模式,创新了与侦查机关召开不捕说理联席会议的新模式。通过定期邀请侦查机关参加不捕说理联席会议,向对方充分说明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开展不捕说理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对开展不捕说理联席会议的案件范围、会议流程、召开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逐步形成固定机制。

在办理谢某某、李某某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面广、参与人员众多,犯罪地遍布全国各地,侦查难度较大。县检察院在侦查阶段积极介入,就如何调查取证进行了引导,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迅速高效地审结案件,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12人、不批准逮捕2人的决定,有效打击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平邑县检察院与平邑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暂行办法》,明确了“检察引导侦查”的案件类型、介入引导侦查方式及介入程序,并与侦查机关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信息通报、协同参与机制。

通过提前介入,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成功办理一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犯罪案件。四川某公司传销案,检察机关在侦查机关报捕之前即提前介入3次,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后期检察院会同公安、工商行政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适用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司法标准,为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指明方向。

平邑县检察院还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捕前会商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了捕前会商案件的范围、会商程序等事项。

平邑县某社区村民因拆迁问题引发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环节,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会商,解决了案件存在的诸多难题。最终,先后批捕了多名犯罪嫌疑人,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该机制,既能确保批捕、起诉的案件质量,又可以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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