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平税二局送达公告[2020]1101号

临沂日报 2020-11-03 09:34 大字

徐小亮(371302198702140017):你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应申报缴纳的税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二条、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平邑县城新枣路与银花路交叉口东北侧县政务审批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平税二局税通〔2020〕1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1月2日

新闻推荐

致 歉 信

本人杨丙彬,户籍地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杨家岭村,2019年4月份左右,我在杨家岭村的农地里,在禁猎期间使用投毒的方式非法捕猎...

平邑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平邑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