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东法制报 2020-07-17 00:44 大字

一、 庄某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在法院作出罚款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被移送公诉后主动将孩子抚养权交给申请执行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一)基本案情

庄某峰与王某焕达成离婚协议,二人之女由王某焕抚养。 后庄某峰在一次探视时,将女儿接到家中,未再送还给王某焕。 王某焕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庄某峰依法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长清区人民法院判决庄某峰与王某焕之女由王某焕抚养。

庄某峰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焕向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庄某峰将女儿交由其抚养。立案后,法院向庄某峰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手续,通知庄某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邮寄送达被退回,且无法得知庄某峰下落后,长清区人民法院向长清区公安局发出协助查找函,后联系到庄某峰并向其送达了执行手续,但庄某峰以其父母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王某焕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且为逃避执行,拒不向法院告知孩子下落,为孩子办理幼儿园转园手续后又以生病为由为孩子请假未上学。

为促使庄某峰主动履行义务,也为避免因强制执行引发更大矛盾,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多次给庄某峰做工作,希望其主动将孩子交王某焕抚养,但庄某峰依然拒不履行。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罚款2 万元、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但庄某峰拒不交纳罚款,因身体原因司法拘留亦未执行。长清区人民法院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长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庄某峰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庄某峰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接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且在法院审理期间主动将孩子抚养权交于王某焕,实际履行了生效判决,判决庄某峰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抚养权案件的执行涉及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无法采取强制措施,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必须得到维护。法院在做好辨法析理、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以判促执,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二、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法院多次下达执行通知后拒不腾退房屋,将其依法两次拘留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一)基本案情

贺某、张某与李某、纪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纪某、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腾交给贺某、张某。宣判后,李某提出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李某、 纪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崂山区人民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责令李某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腾交给贺某、张某,并履行判决的金钱义务,李某未履行。法院作出执行公告并在崂山区香港东路某两户房屋单元门张贴,限李某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户迁出房屋,到期仍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因李某到期未履行,法院两次对其拘留十五日,但李某仍拒不迁出房屋。

申请执行人贺某、张某以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

(二)典型意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自诉为当事人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提供了新的途径,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依法执行,是依法惩治拒执行为的有利手段。

三、杜某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出售给第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部分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杜某伟等金融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两案,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对上述两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虽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但执行法院一直没有放松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在得知被执行人杜某伟曾在湖南省长沙市经商之后,执行法院即派人前往查找被执行人杜某伟的财产线索。 经查,杜某伟在法院执行期间与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七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其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七处房产予以转让。

查找到上述证据后,执行法院决定依法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对杜某伟进行了刑事拘留。杜某伟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联系,多方筹集资金,与某商业银行、某农商银行分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偿还某农商银行贷款本金约 133万元,偿还某商业银行贷款本金约 2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伟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在法院执行期间转移财产,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有自首和主动履行部分法律义务的从轻情节,依法判处杜某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对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逃废银行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很好地推动作用,收到了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案判决后,当地很多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表示将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燕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燕某某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基本案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石油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存放在东营市某化工公司的 1254.23吨轻质组分油品进行了查封,该公司经理燕某某签收了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上述查封的油品进行评估、拍卖,因两次进行司法拍卖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石油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底价以物抵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查封的油品作价303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债。

在该案审判执行阶段,燕某某分多次将上述查封的油品全部出售给王某,所卖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被查封的油品无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广饶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电话传唤被告人燕某某接受讯问,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燕某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并将变卖所得清偿个人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给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

五、管某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后仍隐瞒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一)基本案情

孙某、史某与管某成民间借贷纠纷二案,鱼台县人民法院判决管某成偿还孙某借款31万元、偿还史某借款23.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管某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某、史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向管某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因管某成未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对其罚款1 万元,管某成仍拒不履行义务,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经调查,管某成系济宁某电器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90% 的股份。管某成在上述二案诉讼期间,其名下的农业银行某支行的账户有银行存款流水累计36 万元。鱼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5 日将案件线索移送鱼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9年8月2 日,管某成与孙某、史某分别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管某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管某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客观上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决管某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二)典型意义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加刑事责任。本案中,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其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依法受到了刑事处罚。

六、李某、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以各种方法阻碍法院执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一)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李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寿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王某某共同偿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 44832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现场扣押该车辆时,遭到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某及李某母亲的阻挠,王某某自称怀孕并躺在车辆前方阻碍,导致车辆无法拖走,李某趁机逃跑。后续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多次通知李某、王某某交付车辆,但其一直未交付并隐藏车辆,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寿光市人民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李某、王某某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孙某的谅解。李某、王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且以各种方法阻碍法院执行、隐藏财产,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侦查、起诉和审判,有效打击了阻碍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七、赵某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隐藏赔偿款项,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寻找被执行人蛛丝马迹,固定相关证据,被执行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申、张某兰与赵某青共有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青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申、张某兰的女婿,赵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赵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张某兰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赵某青未给付李某申、张某兰,李某申、张某兰因此诉至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青支付李某申、张某兰因李某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青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 年1月 12 日,平邑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赵某青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经多次分析查控,查实被执行人赵某青在邮储银行沈阳市某支行帐户内分四次存入120 万元,并分四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县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赵某青在沈阳市北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抓获。赵某青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这些钱都被已挥霍。平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二年。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精准打击,彰显了智慧执行建设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天罗地网。

八、孔某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到庭,在送拘过程中通过微信转移资金,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一)基本案情

德州某材料公司与孔某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孔某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德州某材料公司人民币74610 元。孔某华不服,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执行过程中,平原县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向被执行人孔某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孔某华拒收,后又多次传唤,孔某华拒不到庭。2019年3月8日,平原县人民法院将孔某华拘传到法院。谈话过程中,孔某华胡搅蛮缠,仍拒不承认欠申请执行人任何款项,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送拘过程中,孔某华通过微信向他人转款5000元,被执行人员发现并取证。执行法院以孔某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平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平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孔某华作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送拘过程中,私自将名下存款转移,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孔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权威,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在强制执行中拒不配合、无理取闹,公然转移财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搜集、固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及时采取措施,最终使被执行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九、骆某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在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转移财产,被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薛某某诉某制造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临清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某制造公司名下的财产一宗,并依法作出了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骆某某作为某制造公司的经营者,在明知财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将被查封的部分财产抵偿给某机床公司,其他被查封的财产去向不明。

临清市人民法院认为,骆某某擅自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决骆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骆某某擅自处置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性质恶劣,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部门联动,彰显了生效裁判权威,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十、张某、韩某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在债务履行期间,明显有资金收入且具有履行能力,经法院作出罚款决定后仍不履行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张某、韩某晓系夫妻关系,二人通过朋友担保向他人借款10万元,还款2 万元后,其余8 万元再没有偿还,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夫妻二人偿还借款8 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夫妻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张某夫妻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人拒绝报告财产,且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法院对二人作出罚款决定,二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经调查发现,债务履行期间张某招商银行卡内累计收入 12.3万元,韩某晓工资累计收入9.4 万元,张某、韩某晓夫妻二人有一定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茌平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对张某夫妻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刑事拘留期间,二人与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并取得了债权人谅解,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夫妻二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债务履行期间有21万余元的收入,说明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必须履行,逃避法律、对抗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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