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强化基层工会服务能力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平邑县委组织部和县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工作的意见》,为基层工会更好服务职工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工会干部每5年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培训不少于2次,新任工会干部应在到岗1年内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健全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和工会干部的考核制度。同时推动基层工会在实施劳动竞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等方面主动作为,促进全县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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