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休想! 两起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迅速告破
4月20日,两起交通事故,两名肇事逃逸驾驶员,一位死者,两位伤者。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到一天的时间,两起交通肇事致人伤亡案件迅速告破。鲜血淋淋的教训告诉徐我们,肇事逃逸带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没有侥幸,也没有万一。
肇事逃逸 难逃法网
2019年4月20日5时1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大队指挥室指令称:在兰山区工业二路与大山路交会路口北500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事故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天刚蒙蒙亮,人迹稀少,伤者已被送往医院,肇事车辆及驾驶人不知去向,事发地只留有一摊血迹,无其他任何有用线索。
现场没有监控,缺少目击者,车辆逃逸,民警联系医院获悉事故当事人经抢救无效已死亡。面对线索渺茫,侦破难度大的这起案件,勘察民警丝毫没有退缩,立即在案发周边开展走访调查并向大队领导汇报。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预案》,经过专案民警大量走访、调查、筛选、分析,案件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民警对案发前经过该路段的电动三轮车逐一排查,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用线索,于20日20时左右将肇事者张某及其肇事车辆查获。
经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在4月20日4时50分许,临沂市兰山区刘某沿着工业二路在路西侧由南往北步行到工业二路与大山路交会路口北500米路段时,被张某驾驶无牌红色电动三轮车碰撞倒地,不幸身亡。张某自知撞了人,仓皇逃逸,不敢将有撞击痕迹的三轮车开回家,便藏在一个隐蔽的厂房里。张某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张某现已被刑事拘留。
酒后驾车 悔不当初
2019年4月20日20时4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大队指挥室指令,一路人报警称:在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埝角庄村中心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不明车辆撞上一辆二轮摩托车,肇事车辆逃逸,两名人员受伤。
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了解,被撞人员已被送医院抢救,而现场仅遗留一辆被撞摩托车和少量车辆零件碎片,再无其他线索。随后勘查民警对事故现场周边村庄走访调查,通过调取民用监控器视频和走访周边群众,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后,对车辆逃跑路线展开调查。于20日21时30分许,成功锁定车型,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小型轿车,民警通过这一重要信息分析研判,最终于20日23时50分许锁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部分特征。根据已知线索追查,该肇事车辆驶向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后消失不见,案件调查再度陷入僵局。
勘查民警沉着冷静,再次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发现涉嫌肇事车辆车主公某某名下的另一辆车于案发后由平邑县驶入兰山区,在兰山区义堂镇区域内徘徊,民警立即追踪设卡对车辆拦截,于21日2时50分成功拦截此车。经现场询问,发现车内副驾驶就是涉嫌肇事者。
经查,肇事车辆系肇事者公某姐姐所有,事发后肇事者将车辆藏匿。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肇事者公某还涉嫌酒后驾车。公某交代,与朋友喝完酒后驱车前往半程镇接女朋友,经过事发路段时没有注意前方摩托车。据了解,公某喝酒地点距事发地点距离十几公里,而这期间公某一直处于酒后驾车状态,让人后怕。
21日3时20分,民警带领肇事者指认肇事车辆,民警将车辆暂扣,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本报记者范彩霞 通讯员姜伟 王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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