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捐献器官挽救三人生命 为临沂市第七十五例人体器官捐献
本报6月20日讯 (记者高红红 通讯员孙宇 周连通)
彭志秀是平邑县的一位39岁的普通农家妇女,6月17日,因重病医治无效的她在临沂市人民医院无偿捐献了肾脏、肝脏,挽救了3名重症患者,她也是临沂市第75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6月20日上午,临沂市红十字会和平邑县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领导赶到平邑县白彦镇彭志秀的家中作最后的送别,看望慰问彭志秀的家属。
6月15日,彭志秀因一场意外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经治疗专家会诊认为已经没有救过来的希望了。强忍着失去亲人的悲痛,彭志秀的家人决定无偿捐献她的器官,用另一种方式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
根据家属的捐献意愿,在市红十字会工作捐献协调员见证下,为彭女士办理了器官捐献登记手续,并与器官获取组织协调员一起与彭志秀亲属进行谈话,见证他们的最后告别。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器官捐献的手续后,彭志秀被推进手术室,在生命终结时,彭志秀捐献出一颗肝脏、两颗肾脏。彭女士的捐献将拯救3名器官衰竭的重症患者,为他们带去生命的希望。
据了解,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市红十字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得力举措,积极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不断加大对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普及捐献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改革,努力营造捐献的社会氛围。深入挖掘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发挥他们典型示范、引导带动的作用。加强与市卫计部门的沟通合作,发展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确立捐献定点医院,建立红十字角膜库等。在北城新区,建设临沂市博爱园,作为一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场所,发挥捐献缅怀纪念和红十字文化传播的作用。
截止目前,全市已有75人实现捐献,捐献肾脏、肝脏、角膜等器官(组织)240余件。市红十字会连续多年被山东省红十字会授予“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9岁农妇谱写人间大爱
在生命的尽头,彭志秀,一位农家妇女,无私捐献器官救助他人,为社会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她的家庭和亲人,以无私的奉献善举谱写了人间的大爱。他们的高尚行为,让生命在他人身上永续,彰显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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