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集齐了消费卡却不能用 律师: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

沂蒙晚报 2018-05-08 17:04 大字

本报5月6日讯 (记者赵泽军) “好不容易集赞得了一张消费卡,没想到却不能用,这不是骗人吗?” 5月3日,家住平邑的赵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称,他妻子参加了一个商家微信集赞免费领礼品活动,好不容易集齐了“赞”得了一张消费卡,到商家消费时却被告知不能用,让他很是气愤。

据赵先生介绍,2017年10月份,他妻子在朋友圈看到一条集赞免费领礼品活动的信息,便按照信息里的提示关注了这家KTV的公众号,并将这条信息转发到朋友圈,请朋友们帮忙点赞。“当时商家同时搞了好几个活动,在其中一个活动中,微信上的内容称复制本段文字加以下链接,集满200个赞就送200元消费卡一张;感觉活动还可以,我妻子就转发了。”

赵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转发后,他妻子就发动朋友帮忙点赞,半天不到,就集齐了200多个“赞”。“集满赞当天,妻子就来到活动领奖地点位于县城莲花山路的这家KTV领取了消费卡;就是一张普通的充值卡,领取时工作人员说里面有200元,因为卡上没有有效期,之前也就没有使用。”赵先生说,5月2日晚,他和家人朋友在该KTV消费,出示该消费卡结账时,却被告知该卡不能用,“如果注有有效期,过期了,我们也还理解;当时我问原因,他们说这是老卡,无法使用。本身我就是会员,看了一下,该卡与现在的卡是一模一样的,再说就是老卡也是他们发的,突然说不能用了,活动不是骗人吗?”赵先生对商家的行为十分不满。

随后,记者联系了活动的举办方该KTV,并说明了情况。“确实有这回事,前期我们搞了这么一个活动,集满赞后可以免2个小时的房费,而且微信文字上表达很清晰,只能用于房费使用。”对此,其陈姓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称,为了回馈广大消费者,他们搞了一次优惠活动。“活动是真实有效的,所有参与并达到要求的我们都兑现了礼品,之前有一批是老卡,但活动兑现时都赠了200元钱,所以都是能用的,而且还可以参与打折;只要卡里面有钱就能使用,但我们查了一下,该客户消费卡里面确实没钱了,具体情况我们再跟客户沟通一下。”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商家利用微信平台宣传促销,参与者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邀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当消费者已经转发并集满“赞”,其合同任务已经履行,商家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赠品,而不应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否则就是商家违约。“商家利用微信平台宣传促销,虽然网民没有付出资金成本,但也付出了劳力、精力和时间,实际上已经和活动商家建立了消费关系,若商家不兑现承诺,市民可搜集证据到消协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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