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表(2018年3月第三批)
截至3月30日,临沂市已接到2018年3月份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信访件39件,目前已办理完成16件,现将新办结的3月份第三批5件予以公开。具体情况请查阅市政府网站和临沂日报。
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县区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是否办结是否属实处理类别
备注
平邑县 20180311-3
铜石镇烈庄村有一家大蒜加工厂,污水排入附近沟里。
经现场检查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大蒜加工厂业主为杜某,主要从事大蒜清洗加工项目。该厂生产工艺为利用水池内清水对蒜瓣进行简单清洗,无其他加工工艺,生产设施只有一个10米长,2米宽,0.7米高的水池。因无环评手续,无污染物处理设施,在前期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后,已由铜石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断水断电,并将水池三面进行清理,由于后面是所租赁房屋后墙,北面的墙壁进行保留。再次接到举报后, 3月11日,平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已清理完毕,已无生产能力。
2018年3月11日,平邑县环保局联合铜石镇人民政府对该大蒜加工厂予以彻底的清理取缔。目前,已清理完成。
无 是 是 关停取缔兰山区 20180313-2
白沙埠镇崖头村南600米,山东海源润滑油有限公司,关停状态下私自生产,无环保手续,外排异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经现场调查,临沂市海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崖头村南600米。该公司建有年产5000吨润滑油项目,该项目包含炼油和调油,环保手续齐全,于2011年10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1〕557号),2013年7月1日取得验收批复(临环验〔2013〕61号)。该公司已于2017年拆除炼油设备,目前只对润滑油调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存在明显异味问题。
无 无 是 否郯城县 20180317-3
经济开发区,农民工创业园内有一家塑料颗粒厂,夜间生产,外排异味气体,噪音污染严重。
举报人反映的塑料颗粒厂为临沂雨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玉鼎路10号,2017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郯环发〔2017〕15号),批复项目为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包括 10条生产线)及1.5万吨注塑成品项目。目前,该项目注塑生产线尚未建设,已安装完成造粒生产线1条(另有1条造粒生产线正在安装中),并配套建设了废气燃烧炉1个、水喷淋装置1套、静电除油设备1套、光催化氧化1套。已建成的造粒生产线正在调试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导入燃烧炉,通入天然气进行燃烧处理,然后再通过由静电除油+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法组成的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内,周边无居民。
无 无 是 否 无沂南县 20180314-2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红峪庄村,牛栏山西150米处开采山石,夜间工作噪音、粉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来往噪音、粉尘污染严重。
关于红峪庄村牛栏山西150米处开采山石,夜间工作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关于沂南县牛栏山开采山石问题,前期有过群众反映(环保督察 201802255-1),经调查为山东吉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旅游项目-马泉猕猴桃采摘园平整场地,平整的场地为未利用地,爆破程序合法,爆出原石用于猕猴桃园内的地堰边坡修建,2018年1月17日后未再进行爆破作业。
关于运输车辆来往噪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走访周边群众进行调查,2018年3月份,山东吉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爆破处使用破碎锤进行过破碎作业,3月12日夜间10点到2点,该公司将前期爆出的闲置山石运到牛栏山对面的马泉山,用于整理马泉农业产业园山上的地堑,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噪音。目前已停止爆破、破碎、运输等活动,不再产生粉尘、噪声。
责成铜井镇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严禁继续爆破平整土地;对已爆出的原石原地封存,不得外运。
无 是 是 责令改正沂水县 20180313-3
富官庄镇石匣村,村西北500米有一家养猪场,外排异味气体,异味废物随意排放,污染周围环境。
1.群众反应的养猪场为永鸿养殖场,该场建于2007年,2014年达到市级标准化生产要求,占地面积11亩,养殖棚舍面积4000m 2,现存栏生猪1000头。该场距离村庄600米,位于控制养殖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养殖场西侧建有120m 3粪污沉淀池,养殖场东侧、南侧分别建有750m 3、120m 3两个二级沉淀沼气池,养殖场西侧建有 260m 2储粪场,场内污水沟均建有雨污分离盖板。2015年9月,该场与本镇利民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 200亩桃园肥(粪)供应合同。
2.该养猪场棚舍内有少量粪污未能及时清理,导致有轻微异味。
3.永鸿养猪场西墙外有两处污水积水坑,内存少量粪水,场西新建沉淀池未做好防渗措施。在养殖过程中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
富官庄镇政府于3月14日对养殖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养殖场10日内清除棚内粪污,消除异味,填平养猪场西墙两处污水坑,对场西新建沉淀池铺设粪污储存囊防止外渗。对该养殖场存放污水及新建沉淀池未做防渗措施问题,县环保局已立案调查。无 是 是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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