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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临沂日报 2017-08-04 10:34 大字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临沂益民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导处主任梁培峰违规操办生子宴并收取礼金问题。2017年4月6日,梁培峰在未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通过本人邀请及他人代为通知的方式,邀请益民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参加其生子宴,并收取礼金5900元。在案件调查之前,梁培峰将5900元礼金全部退还。2017年6月,河东区纪委给予梁培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区教体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校长韦排防诫勉谈话。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政教处主任、临沂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学管部主任马宝磊违规操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2016年11月,马宝磊在其父葬礼期间违规收受14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400元。事后,马宝磊未如实报备丧礼的有关情况。2017年4月,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马宝磊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临沂青少年基地负责人)杨国梁、副校长李增明提醒谈话。

平邑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承学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08年8月至2017年4月,于承学独自使用农业局办公楼一面积为18.3平方米的办公室,超过规定标准。2017年3月,在县纪委指出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县农业局局长廉波令其改正的情况下,仍无动于衷、拒不纠正。2017年5月,平邑县纪委给予于承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向善向上。然而,由于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四风”问题的变异性、传染性,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须臾不可放松。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扛牢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促进改进作风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隐形变异“四风”,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明察暗访,坚持露头就打,持续通报曝光,以驰而不息的加压消减不正之风的反弹势能,把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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