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全力打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组合拳”
□临报融媒记者 邵明习
通讯员 赵 健
近年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激浊扬清,靶向施策,全力把“人民至上”转化为“群众满意至上”。办“小案”、铲路障、促公平,为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政法英模先进集体,院机关党委在建党百年之际获评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先后有9名干警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库,数十名干警获评全省办案标兵、办案能手。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兰山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服务和融入发展大局,打出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
对巧取豪夺
“零容忍”
“现在我们都相信了,面对巧取豪夺,再也不用畏首畏尾了……”一位曾经饱受欺压勒索的商户在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回访时,道出了一百余名受害人的共同心声。
黑恶必扫、除恶务尽。以宋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立担保公司,利用先签订空白合同、后补充违约条款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150余起,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该案由检察长苏波亲自承办,从早晨到晚上,经过十几个小时的庭审激辩,法院最终认定宋某甲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在疫情期间,实体经济遭受巨大冲击,一些不法分子走上了电信诈骗之路。孙某等人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为赌博网站、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这种犯罪方式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安全制度,必须严厉打击。”第二检察部主任田玉江表示。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牵头召开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相关问题座谈会,就高发的电信网络案件追罪标准及处理意见,与公安、法院统一标准,形成合力,并就严格提请逮捕条件为侦查人员多次专题授课,着重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电信网络案件审查逮捕145人、起诉34人,有力守护了金融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帮困难群众
“破难题”
“让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让困难群众不再难,是我们教育整顿的着力点,也是我们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初心。”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善宏表示。
有一天,肖某等60余名年过六旬的老人一大早就来到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恳请检察机关帮助他们索要被某公司拖欠的工资。对此,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先后走访企业、社区,并以调查笔录的形式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依法支持肖某等60人起诉,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目前所有款项已付清。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与区司法局签订协议帮助弱势群众保护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3件,及时帮助被拖欠劳动报酬当事人追回应得报酬,妥善化解了信访矛盾,始终守护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践行着民行工作的初心。
执行难问题一直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执行监督,让老百姓打官司“有了盼头”。“我们已收到80万元执行回转款项。”近日,在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上,一件执行回转监督案的申请人刘某感慨地说,检察院仅用了一周时间,就让他们企业的执行回转监督申请案圆满解决。
为勤劳致富
“开绿灯”
“感谢检察机关让这个企业‘重获新生’,1000名员工的饭碗又有保障了!”近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一家涉案企业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时,涉案企业所在镇政府干部李某感慨地说。
“民营企业创业艰辛、发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视法治的呵护。”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办案检察官经征询当地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当地镇政府及企业代表意见,并经依法审查,认为其系初犯,在案发前补缴了所有税款、认缴了罚款,主动投案、认罪悔罪,根据上级针对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依法对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告。
“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检察行动,加强对扶贫产业企业的司法保护,推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介入、优先办理、优先监督“三优先”办案模式,加快办案节奏,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对企业信誉、经营等带来不利影响,让勤劳致富者无后顾之忧。
保护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做法,引来20余名省人大代表现场观摩。通过现场听庭、专题评议,他们对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护航民企发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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