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首份“诉前调”字号调解书“出炉”
“因为跟物业公司赌气欠了2000块钱物业费,差点当了被告。 多亏了法院的诉前调解程序,法官指导调解员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近日,刚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的陈先生明显松了一口气。
家住临沂某小区的陈先生因为房子卧室窗台洇水,多次给物业公司反映修理,物业公司要么接了电话迟迟不派人,要么就是修了毫不见效。陈先生决定,用坚决不交物业费的消极对抗办法“ 治一治”物业,每次接到物业电话就一个口径:房屋修不好,物业费免谈。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陈先生起诉到兰山区法院。
案件通过分调裁平台选任指导法官乔丽和人民调解员沈自达办理。沈自达一看案件标的不大,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乔丽法官工作室开展调解。
“ 明明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问题,没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当然不应该付费,现在不解决自身问题,反而倒打一耙起诉业主。”刚迈进工作室的陈先生明显带着情绪。
“ 据我们了解,您多次电话反映窗户漏水,客服均记录并及时反馈,公司已经派员进行维修。再说房屋已过质保期,我们帮您修理已是超范围服务,您还欠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就说不过去了。”物业公司职员代表也是一肚子苦水。
作为房地产领域案件的专职调解员,沈自达对这类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案件调解流程、适用标准、法律法规早已烂熟于心。沈自达一边听着陈先生的埋怨,一边将临沂市物业公司管理规定、物业收费标准等耐心讲解。 指导法官乔丽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性质、具体条文进行释法析理。最终陈先生决定结清所欠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承诺尽快为陈先生帮忙介绍一个靠谱的修理师傅,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打铁需趁热,乔丽法官决定当场为双方制作一份特殊的调解书。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份文书是不用再次经过立案系统转立“民初”案后出具的“民初”字调解书,而是全市首份诉前调字号的民事调解书。
当然,这份特殊的文书并不是乔丽法官自行实验的创新之举,而是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精神,对案件调解成功并且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文书的,继续沿用“诉前调”字号出具调解书,不再转入诉讼程序、编立诉讼案号、出具诉讼文书的基层生动实践。
调解书送达后,调解员又督促业主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业主及时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各项费用,真正实现了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的效果。季善文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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