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贸(集贸)市场禁止、限制 采购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刘露田)5月12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临沂市区域内农贸(集贸)市场禁止、限制采购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临沂市农贸(集贸)市场禁止、限制采购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通告指出,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根据要求,农贸(集贸)市场须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农贸(集贸)市场须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农贸(集贸)市场内经营者须依法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明码标价,且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对农贸(集贸)市场及其场内经营者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的,或违规采购、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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