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可试点开建租赁住房 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

临沂日报 2021-05-14 09:01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张晓)5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5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将至少选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鼓励支持其他县区组织实施试点。临沂市成为全省首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地级市。

根据试点安排,5月底前,临沂市将组织筛选试点地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今年下半年,试点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启动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在全市推广。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主要选址在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便于启动实施的地块,用地不小于15亩,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审批要求,权属清晰,布局合理,能够达到“净地”供应条件。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合作的国有企业为申请主体,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为了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建成后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原则上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集体租赁住房由用地主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监管,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当事人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社保、人口、社区文化、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临沂市将在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四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照供地成本确定划拨价格;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入市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入市评估时适用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50%执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产业园区统配统建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土地用途、价格按工业用地确定。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近三年,临沂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均保持在10万人以上,让新就业人员留得下、住得好成为政府面临的新课题。临沂市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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