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布 系临沂市首部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 5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魏素贞)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日前临沂市发布《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是临沂市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52条,分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责任区制度”方面,规定了责任区的内涵、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义务。“城镇容貌管理”方面,对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等作出规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等内容,重点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法律责任”方面,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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