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推行人性化社区矫正管理

烟台晚报 2021-01-26 09:2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睿 通讯员 韩真 李东海)“感谢你们,让我在莱山区接受社区矫正,不用多次往返两地奔波,也挽救了我的公司,以后我一定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近日,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真诚地对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的工作人员说。

原来,李某的户籍地是山东省临沂市。李某从2013年起在烟台某大学就读,毕业后在我区注册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一直在我区居住生活。2020年12月,李某因诈骗罪被吉林省某县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某是家庭的经济支柱,父母年事已高,年幼的弟弟还在上高中,开办的小公司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侦查阶段,李某登记的地址是临沂市,法院会把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等相关文书寄往临沂。若李某去临沂进行社区矫正,公司将会面临倒闭,十几名员工也面临失业。

得知李某的实际情况后,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局领导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即核实李某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多次与李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最终同意李某在我区进行社区矫正。随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联系吉林省某县级人民法院,将李某的实际情况告知。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会配合区司法局,将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等相关文书改寄我区。李某接到社区矫正工作科的电话通知后,对于区司法局的人性化管理、帮教服务十分感谢,表示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2020年8月,区司法局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优化我区法治营商环境,主动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供风险防范化解服务等。此次为李某办理社区矫正是司法局践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一个缩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在制定管理制度的同时,适时转变工作方法,有“温度”的人性化执法,既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有助于让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步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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