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临沂日报 2021-01-22 09:04 大字

王玉珍,身份证号3713271987****0081,你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期间多次通知,至今你未到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现已连续旷工超过48天。你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临沂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等。

临沂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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