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临沂日报 2021-01-17 10:43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李依璐 江岩 通讯员 夏培喜)自2021年1月1日起,临沂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政策有了新变化。

完善医保统筹待遇。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享受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统筹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住院统筹待遇。

提高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护理长护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医疗专户、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90%,剩余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

规范近亲属照护服务。市内居住的失能人员享受居家护理待遇且选择本人近亲属照护的,需选择一家定点医护机构,负责对其近亲属进行护理培训,协助制定护理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指导。承办机构为其办理建床登记手续,每月按定额补助标准支付长护险费用。享受居家护理待遇选择本人近亲属等照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0元,指导定点医护机构支付标准为每月150元。符合条件在市外异地安置的失能人员,仅限享受居家护理待遇。市外异地安置的失能人员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5元。

完善结算支付标准。长护险费用实行“定额拨付、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承办机构每月与医护机构按照定额结算标准进行结算。一、二、三级医护机构提供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分别为140元(含生活照护服务项目按照每人每天20元支付定额标准,下同)、170元、200元。接受机构护理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65元。市内居住的失能人员由定点医护机构提供居家护理的,每床日支付定额标准为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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